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合伙人杨蕾担任星湖股份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下列事项:(1)2014年2月20日,星湖股份收到政府下拨用于购买环评监测设备的补助款640万元,并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2014年5月30日,与上述政府补助相关的环评监测设备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星湖股份2014年6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13年12月启动A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40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20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00万,计划自筹资金10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00万元。2014年12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星湖股份的申请,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星湖股份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00万元,分两次拨付。补贴协议签订日拨付5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50万元(如果不能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2014年12月1日,星湖股份将收到的50万元研发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代项目组成员判断星湖股份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若不恰当,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收到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正确处理:星湖股份收到的财政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预计使用期限10年,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不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2)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正确处理:2014年12月1日,星湖股份应将收到的50万元研发补贴计入递延收益,以后的两年内平均分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06年度至2010年度期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甲公司审计报告。2011年度,A注册会计师新晋升为合伙人,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以下客户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假定存在以下情形:(1)A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由XY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报告。近日因XYZ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A公司拟另行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3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A公司只同意ABC会计师事务所与承接2012报表审计的K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2)B公司以招标的方式选聘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应邀投标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即可与B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无须另行通知。
(3)C公司为参与企业购并委托审计,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为按审计后资产的千分之五收取审计费用。
(4)D公司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3年财务报表,现因急需为取得银行贷款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加快进度加班完成,承诺一旦如期完成,将安排项目合伙人去欧洲旅游。
(5)E机构为一家公益组织,2013年初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其管理的公益基金的收支设计内部控制,现接受委托审计其2013年度财务报表,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6)在承接F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了解到拟安排本次审计项目经理的妻子在F公司担任人事部经理,事务所安排了同一部门的注册会计师担任本审计项目的经理。
要求:针对事项(1)至(6),逐项指出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XYZ公司2000年度会计报表由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负责XYZ公司现场审计的L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5月离职,加入B会计事务所,转所手续至2002年5月办理完毕。2002年1月,XYZ公司决定改聘B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年度会计报表,并与其签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XYZ公司同意B会计师事务所与A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以了解相关情况。B会计师事务所委派L注册会计师担任XYZ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外勤负责人,并于2002年4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要求:
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E公司(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指派戊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商定,ABC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4年3月8日前向E公司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业务开始时间为2014年2月2日,戊注册会计师在2014年3月1日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事务所任命实习生己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针对上述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己草拟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计划,部分内容如下:
要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关于E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计划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甲公司于2014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度起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5年10月,审计项目组就某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B注册会计师,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2015年6月购买了甲公司的股票,于2015年12月卖出。
(3)审计项目组成员C曾任甲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出纳,2014年10月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参与审计固定资产项目。
(4)A注册会计师受邀参加了甲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参与人员均获得甲公司生产的移动硬盘作为礼品。
(5)甲公司聘请XYZ公司担任某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人,诉讼结果将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甲公司购买的成本核算软件由XYZ公司和一家软件公司共同开发和推广,该软件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或其关联实体。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A公司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5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ABC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了解到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由XY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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