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司法》, 下列关于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说法错误的是( )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包括(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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