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防烈度为8度、乙类建筑,房屋高度为38m的框架结构,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表6.1.1中最大适用高度为40m的要求。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时,由于是乙类建筑,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3.0.3条,应提高1度即按照9度考虑,可是,表中9度时只有≤24m的情况。如何处理?
2010版《抗规》表6.1.2中,框架结构、9度时只有房屋高度≤24m的情况是与表6.1.1对应的。对于提出的问题,《建筑结构抗震规范GB50011-2010统一培训教材》第82页指出,此时内力调整不提高,只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高于一级",大体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特一级的构造要求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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