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是鲁国的一部编年史,后被列为儒家经书。
在我国汉汉代时,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倡以《春秋》等儒家经典著作作为司法审判的指导思想,即从经书中找出所谓的“微言大义”作为判断罪之有无、罪之轻重的依据——这被称作“春秋决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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