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租赁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无偿享受期末资产残值。
假设2014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1)租赁期开始日:2015年1月1日;(2)租赁期: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共3年;(3)租金支付:于每年年末支付100 000元;(4)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每年20 000元的租金续租2年,即续租期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估计租赁期届满时该项租赁资产每年的正常租金为8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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