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现年35岁,2004年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到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2010年经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11年,碍于情面利用自已的证件转齐或专某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用,并相行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费。2013年因为酒后驾车被罚款,并暂扣等委证1个月年3月该药店内故意销售假药“筋件丹”300瓶和“嘴立消儿”400瓶,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余某的行为符合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相关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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