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 )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Ⅲ.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事项的报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