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公司出租房产,合同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租赁期五年,每年租金10万元,并约定第一年1月1日一次性向租赁方收取50万元房屋租金,一次性开具发票。问题:上述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营业税=50×5%=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应将1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企业所得税。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