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由于生意失败,将自己的工厂抵押给他人,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将其诉诸法院,法院判决贾某败诉,该工厂由法院组织拍卖。法院组织有关部门查封该厂时,贾某鼓动厂里几百名工人阻止有关部门人员进入,而且还扬言谁敢封就干掉谁,最后导致好几名工作人员受伤,经鉴定是轻伤害。贾某的行为构成:()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