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伪造资质文件为由请求认定承包合同无效。如建设单位的请求获得支持,则相关的()也无效。
工程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 )。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9个月,合同总价为840万元。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附图2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照最早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施工单位的部分报价见附表18。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当工程款支付达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每月进度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工程于2010年3月1日开工,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建设单位接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将于6月份进行现场工程安全施工大检查的通知后,要求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进行了自查整改,并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了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为迎接检查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事件2: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楼板出现了多道裂缝,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分析,认定是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对此,施工单位提出,因混凝土厂家是建设单位推荐的,故建设单位负有推荐的责任,应分担检测的费用。事件3:K工作施工中,施工单位以按设计文件建设的施工工艺难以施工为由,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了工程变更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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