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婚后甲经商取得成功成为富商。以个人名义购得三套房屋,乙不知情。因甲与丙有染,为达到与乙离婚之目的,伪造发生巨额债务之证据并用其经营商铺抵债,此外,将其中一套房屋赠予丙,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另一套房屋擅自转让给丁,丁已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此事后被乙发现,在离婚前,乙的下列主张应予支持的有:()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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