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五种应当奖励的行为是什么?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