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为750万元,“累计折旧”账户余额为25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余额为25万元,“在建工程”账户余额为50万元。该企业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A企业于2013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15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问: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2018年12月31日。某公司下列会计科目余额为:“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1 0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4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8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余额2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应列表的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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