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的收入确认应符合()要求。
甲公司2×14年12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15年5月20日前将合同标的商品运抵乙公司并经验收,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甲公司该项合同中所售商品为库存W商品,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根据合同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确认了商品销售收入。W商品于2×15年5月10日发出并于5月15日运抵乙公司验收合格。对于甲公司2×14年W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恰当性判断,除考虑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的符合性以外,还应考虑可能违背的会计基本假设是( )。
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00元。货到后B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B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A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假定发生销售折让时还未确认收入,则A公司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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