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使的驱动条件与附者条件。
⑴、汽车行使的驱动条件
为了保证汽车正常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驱动力Ft,以克服各种阻力。驱动力与行使阻力之间的关系如下:Ft=Fi+Fw+Ff+Fj
其中为Fi爬坡阻力,Fw为空气阻力,Ff为滚动阻力,Fj为加速阻力。驱动力与行使阻力平衡关系不同,则汽车的运动状态也不同。
若Fj=Ft-(Fi+Fw+Ff)>0,即Ft>Fi+Fw+Ff时,汽车加速行使;若Fj=Ft-(Fi+Fw+Ff)<0,即Ft<Fi+Fw+Ff时,汽车无法起步或减速行使,直至停车;
若Fj=Ft-(Fi+Fw+Ff)=0,即Ft=Fi+Fw+Ff时,汽车等速行使。
所以汽车行使的驱动条件必须满足下式:Ft≥Fi+Fw+Ff提高驱动力,可以通过增大发动机的扭矩、加大传动系统的传动比等措施。但这些措施只有在驱动轮与路面不发生滑转时才有效。因此,汽车行使除受驱动条件的限制,还受到车轮与地面的附着条件的限制。
⑵.汽车行使的附着条件路面对车轮切向反作用力的最大值被称为附着力,记作Fφ。
且Fφ=NФ
N——车轮受到的法向反作用力
Ф——车轮与地面的附着系数
驱动力Ft是路面对车轮的切向反作用力,驱动力Ft的大小受附着力的限制,路面的切向反作用力不能大于附着力。当驱动车轮的圆周力即驱动力Ft大于附着力Fφ时,驱动轮发生打滑。所以驱动力Ft必须小于附着力Fφ,汽车才能正常行使。
综合上述,得出汽车行使的驱动条件与附者条件为:NФ=Fφ≥Ft≥Fi+Fw+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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