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9年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125万元,2009年亏损175万元,2010年亏损75万元,2011年到2013年的税前利润每年均为0,2014年公司实现税前利润75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均为10%。公司董事会提出2014年度分配利润175万元,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假设公司2009~2014年不存在纳税调整和其他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
某公司2011年度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销售成本为4000万元,净利润为200万元;年初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年末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年初应收账款为400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为600万元;年初存货为200万元,年末存货为300万元。
该公司2011年的资产净利率为()。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14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10%的股权,甲公司将取得乙公司10%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440万元。乙公司于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分配并发放现金股利20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货币资金12600万元进一步取得乙公司50%的股权,因此取得了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总额为242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4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600万元,盈余公积为96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8640万元。2015年1月1日,原持有乙公司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440万元。2015年1月1日,乙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400万元,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甲公司和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假定不考虑内部交易的影响。
要求:(1)编制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对乙公司投资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5年1月1日个别财务报表取得乙公司50%投资及原10%投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计算合并财务报表中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形成的商誉的价值。
(4)在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对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会计分录。
(5)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购买日与投资有关的抵销分录。
2×15年1月1日,甲公司从非关联方购入乙公司8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除乙公司外,甲公司无其他子公司。2×15年度,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本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15年年末,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800万元。2×16年度,乙公司按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净亏损为45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16年年末,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注册会计师A和B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日为2015年3月15日,财务报表公布日为3月20日,甲公司2014年度未审财务报表的利润为100万元。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假设发现了以下事项:(1)2013年1月2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对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取得成本为50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投资前二者不具有关联方关系。2014年4月1日,甲公司将50%的股权出售给某公司,出售取得价款6000万元。处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10%,其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没有派出代表,对乙公司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在处置时作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4166.67万元","投资收益1833.33万元"。
(2)2014年9月20日甲公司被H公司起诉违约,12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正在上诉,并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100万元预计负债。2015年3月16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H公司200万元,双方均不再上诉。甲公司在2015年3月16日作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100万元"。
(3)2013年10月23日甲公司被E公司起诉违约,11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继续上诉,仅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诉讼事项。2014年4月甲公司对外发布了其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2014年5月3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E公司200万元,甲公司2014年5月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2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0万元"。
(4)2014年10月20日甲公司被A公司起诉违约,要求赔偿2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定,律师估计甲公司败诉赔偿的可能性仅为40%,因此,甲公司仅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予以充分披露。2015年5月21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没有调整2014年的财务报表。
要求:(1)针对事项(1)~(4),注册会计师是否认可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果不认可,请简述理由并指出调整分录。
(2)针对事项(2),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3月18日追加审计程序后,建议甲公司调整,甲公司拒绝接受注册会计师建议,审计报告已提交给甲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
(3)针对事项(3),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A和B在实施适当审计程序后确认2013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这时,注册会计师A和B应当如何处理?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06年度至2010年度期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甲公司审计报告。2011年度,A注册会计师新晋升为合伙人,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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