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调查案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调查案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被调查人出示水政监察证件; (二)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者事项; (三)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等); (四)制作调查笔录,笔录由被调查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有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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