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水利机构有哪些?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机关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水行政处罚权: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 (三)地方性法规授权的水利管理单位; (四)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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