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应在上市前5日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时,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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