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由于格式变更、丢失找回、停止使用等原因需要作废时,凭证作废的规定有哪些?
1、必须上缴到支行以上各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部门进行作废处理,营业机构不能进行自行做作废处理 2、汇票类作废重要空白凭证应在一级分行集中销毁, 3、其他类作废重要空白凭证在二级分行集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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