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行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人选;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