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应符合客户的需求,不强迫或诱骗客户购买保险产品。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原则中的()。
关于保险代理人的告知义务,正确的说法有()
①向客户客观、全面、准确介绍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
②向客户如实告知所属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性质和业务范围等;
③向客户介绍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的区别与特点;
④对自身所引起的信息误导、误传不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的二重性决定了保险专业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
①不能越权代理;
②不必要将了解到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通报给保险公司;
③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引诱客户投保;
④不得利用职业便利强迫投保人转换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除了在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之外,以下体现了保险专业代理人“专业胜任”规范的是():
①在实践过程中有意识地检验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结构,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发扬优点,改正错误;
②参加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努力取得各类资格;
③参加北京某大学的保险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
④在与客户见面时主动出示相关执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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