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B/L的内容与信用证有关规定不一致,托运人提出更换提单要求时,承运人或船方应按下列处理().
巴黎备忘录有关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
①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
②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③所有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
④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
我国海商法规定,对()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和船舶概不负责。
Ⅰ.承运人;Ⅱ.船长;Ⅲ.船员;Ⅳ.引航员。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长应负责()。
Ⅰ.驾驶船舶;
Ⅱ.检修船舶;
Ⅲ.管理船舶;
Ⅳ.控制船舶。
海运出口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4月30日,但是仍在信用证有效期5月10日内,出口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将提单日期填写4月30日。这种提单叫( )
我国A公司与一国B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签订了购买5万吨大米的CIF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6月5日至6月1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在开往指定港口时由于战争封锁而迟至6月20日才到达装货港,货物于6月22日装好后启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开出的保函后签发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
B公司为这批大米投保了淡水雨淋险。2000年6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飓风,大米部分被浸,在翻晒过程中,大米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的迟延到达,致使目的地大米价格下降,A公司为尽快处理大米而大幅降价,承受了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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