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60岁,畏寒、发热10天,于2004年8月2日就诊。体格检查:脾大。血常规:WBC4.5×10/L,N0.68。
发现皮肤出现瘀斑后,诊断为败血症,需进一步做血培养或骨髓培养以确诊。
陈×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七,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文、金×七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X还带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 间,陈、金、二人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爱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X文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七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文、金×七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X×、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
A campus emergency ______ occur at any time of the day or night, weekend, or holiday, with little or no warning.
(指错题)××酒店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封面及目录略)致委托人函(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略)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略)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一、委托人××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市××路××号。二、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住所:××市××路××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一级。三、估价对象1.地理位置及概况(略)2.估价对象概况估价对象:酒店第1、2、10~
女,40岁,5天前发热、咽疼,应用抗生素治疗无效,颈部浅表淋巴结肿大,咽部充血。扁桃体Ⅱ。肿大,下肢少许瘀斑。白细胞16.6×109/L,原始细胞0.60,血红蛋白80g/L,血小板34×10/L。
为明确诊断应做的检查是()()is the budgeted amount for the work actually completed on the schedule activity or WBS component during a given time period.
张××,女,60岁,畏寒、发热10天,于2004年8月2日就诊。体格检查:脾大。血常规:WBC4.5×10/L,N0.68。
患者,19岁。因贫血乏力入院治疗,血常规:Hb60g/L,WBC31.5×10/L,RBC2.8×10/L,PLT60×10/L。临床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配血不合进一步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见表:
问患者血型为()。男,60岁,脾切除术后感头痛头昏,血小板1100×109/L,治疗首选()。
女,30岁。发热3天,体温最高39℃,伴寒战、尿频、尿急、尿痛。体格检查:血压80/60mmHg,心率110次/分。血常规:WBC15×10/L,N90%,有核左移。尿常规:蛋白(++),RBC15~20/HP,WBC>100/HP。
该疾病最可能的传染途径是()。李某,女,34岁。皮肤紫斑1年。检查:肝脾无肿大。血常规:血红蛋白60g/L,红细胞2.6×1012/L,白细胞5.0×109/L,血小板43.0×109/L,骨髓增生活跃,颗粒型巨核细胞增多。其诊断是()
()is the budgeted amount for the work actually completed on the schedule activity or WBS component during a giving time period.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二审刑事裁定书。鲁×成于2001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秦×浩、李×多次密谋行他,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秦、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鲁×成、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秦、李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成。案发后,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于2001年7月20日被抓获拘留,押回后关押在××市看守所,7月22日被逮捕。秦×浩、李×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
2001年8月3日,××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讼。2001年8月29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以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关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秦×浩、鲁×成不服第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秦×浩的辩护人叶××、鲁×成的辩护人王××也出庭参加了审理。
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秦×浩、鲁×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秦×浩,男,22岁(1979年5月26日出生于××省××县),初中毕业,汉族,住××市××街×楼×号。鲁×成,男,23岁(1978年7月12日出生于××市××县),初中毕业,汉族,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李×,男,20岁(1981年8月13日出生于××省××县),小学毕业,汉族,住××市××街××楼××单元×号。秦×浩、鲁×成、李×三人原均系××市××厂工人,一审判决后仍关押在××市看守所。
××日中午12时,××县供电公司××供电所一条10kV线路xx支线24-25号电杆(末端杆)有线下吊车施工,造成该段线路AB相的钢芯铝绞导线断线,该支线1号杆T接令克熔丝熔断后令克管跌落,变电站内该线路开关跳闸后重合成功。线路断线时该支线25号电杆(末端杆)受拉线拉力作用已向拉线侧倾斜。 该所所长王××(工作票签发人)接到配调班电话通知后,电话通知张××(该所营配班班长,此次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班成员李××(死者,男,26岁)、孙××(伤者,男46岁)等4人对24-25号杆间导线进行更换。12时20分,工作负责人张××在未办理事故抢修工作票的情况下,组织李××、孙××共二人攀登24、25号杆进行原导线的拆除工作,安排另外2名职工负责地面工作。工作票签发人王××、工作负责人张××未提前进行现场勘察,未采取防止倒杆的防范措施,就同意李××和孙××上杆作业。12时25分,李××先使用安全带围杆带和脚扣攀登至25号杆顶部进行杆上导线拆除,在杆上李××的未系紧安全帽的下颚带。此时孙××开始攀登此支线25号杆,在孙××攀登过程中,该电杆向拉线侧倾倒,李××、孙××随电杆一同倒下。李××脑部先着地,且安全帽已脱离头部。孙××大腿根部骨折。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45分死亡,孙××经治疗于45天后出院继续康复治疗。
试分析该起10kV配电线路单工作组抢修事件中违反配电《安规》的行为。
王××,男,20岁,农民。
王××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陈××也随同前往。在洗澡时陈××要求××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虽然觉得自己游泳技术并不熟练,似自信能满足陈××的要求,当即表示同意,并果真将陈×X带游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陈××游泳,王×X返回岸边自行洗澡。不久,王××感到身体累,便自行上岸,但并没有去将陈X×带回。陈××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挣扎了一会儿,溺水死亡。
1997年10月21日,某供电局变电处高压试验班在某变电站35kV设备区对35kV东大开关做介质损耗试验,工作负责人为吕××,工作班成员郑××、张×和李×,变电处绝缘专责林××在现场收集试验数据。
第一次试验因与原测试数据误差较大,遂进行第二次试验,郑××操作电桥,张×操作试验电源刀闸和调压器,李×改换试验接线。测试C相线路侧套管时,吕××命令李×将接线改至C相线路侧,李×复唱后按要求执行完毕,返回蹲在操作机构箱上。吕××下令加压,张×开始加压,当电压升至8kV时,郑××将电桥操作平衡后,报出数字并认为数据不合格,吕××便去查看电桥的光带和数值。此时只听见一声叫,被试设备对李×放电,致其坠落至地面上,右手拇指、食指有明显电击痕迹,右脚皮鞋拇指处有一击穿点,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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