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依据有( )。
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通过颁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明确了( ),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