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20×9年初以银行存款680万元作为对价取得N公司30%的股权。当年N公司亏损800万元;2×10年N公司亏损2000万元;2×11年N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不考虑顺逆流交易等因素,则2×11年M公司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万元。
2014年年初甲公司出资7 200万元取得A公司80%的控制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股本20 000万元;A公司股本9 000万元。投资后当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00万元;投资后第二年即2015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母公司股本20 000万元;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 500万元;2014年.2015年实现利润分别为4 000万元和2 0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分别为1 100万元.4 500万元。其他资料略。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注册会计师A和B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日为2015年3月15日,财务报表公布日为3月20日,甲公司2014年度未审财务报表的利润为100万元。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假设发现了以下事项:(1)2013年1月2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对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取得成本为50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投资前二者不具有关联方关系。2014年4月1日,甲公司将50%的股权出售给某公司,出售取得价款6000万元。处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10%,其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没有派出代表,对乙公司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在处置时作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4166.67万元","投资收益1833.33万元"。
(2)2014年9月20日甲公司被H公司起诉违约,12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正在上诉,并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100万元预计负债。2015年3月16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H公司200万元,双方均不再上诉。甲公司在2015年3月16日作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100万元"。
(3)2013年10月23日甲公司被E公司起诉违约,11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继续上诉,仅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诉讼事项。2014年4月甲公司对外发布了其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2014年5月3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E公司200万元,甲公司2014年5月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2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0万元"。
(4)2014年10月20日甲公司被A公司起诉违约,要求赔偿2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定,律师估计甲公司败诉赔偿的可能性仅为40%,因此,甲公司仅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予以充分披露。2015年5月21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没有调整2014年的财务报表。
要求:(1)针对事项(1)~(4),注册会计师是否认可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果不认可,请简述理由并指出调整分录。
(2)针对事项(2),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3月18日追加审计程序后,建议甲公司调整,甲公司拒绝接受注册会计师建议,审计报告已提交给甲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
(3)针对事项(3),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A和B在实施适当审计程序后确认2013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这时,注册会计师A和B应当如何处理?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8年至2×10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8年7月30日,甲公司就应收A公司账款9000万元与A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一栋写字楼及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偿付该项债务;A公司写字楼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后,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20×8年8月10日,A公司将写字楼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同日,甲公司该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000万元;A公司该写字楼的原值为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重组日公允价值为3300万元;A公司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900万元,其中成本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900万元,重组日公允价值为3450万元。
甲公司将取得的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甲公司取得写字楼后委托某装修公司对其进行装修。
(2)甲公司20×8年8月10日预付装修款项500万元;至20×9年1月1日累计发生装修支出800万元,差额通过银行支付。20×9年1月1日,该写字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完毕资产结转手续。装修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
对于该写字楼,甲公司与B公司于20×8年12月11日签订租赁合同,将该写字楼整体出租给B公司。合同规定:租赁期自20×9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5年;年租金为400万元,每年年底支付。甲公司预计该写字楼的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下次装修为租赁期届满后,预计净残值均为零。
(3)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400万元。同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
(4)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400万元。
(5)2×10年1月20日,甲公司与C公司签订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合同。根据转让合同,甲公司将债务重组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给C公司,并向C公司支付补价200万元,取得C公司一项土地使用权。2×10年1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C公司支付200万元补价;2×10年2月6日,双方办理完毕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同日,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C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甲公司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4)其他资料如下:
①假定甲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②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要求:
(1)计算甲公司与A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应确认的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A公司与甲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应确认的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编制有关写字楼装修及完工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写字楼在20×9年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9年收取写字楼租金的相关会计分录。
(6)计算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在20×9年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7)计算甲公司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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