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委托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三)违反委托事项的责任; (四)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委托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书应当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 )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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