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包括什么?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取水许可的审批、发证:
(一)省管水利(含供水,下同)工程取水;
(二)总装机五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取水;
(三)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
(四)其他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 )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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