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公司为上市公司,2012年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5月1日,以期初股份为基础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3股;10月1日,对外发行900万股认股权证,约定每持有-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股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普通股,行权日为2013年9月1日。假定N公司2012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690万元,当年普通股平均市价为10元/股,则N公司2012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金额分别为()。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 2017年甲公司涉及普通股股数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25000万股;(2)3月1日发行普通股2000万股;(3)5月5日,回购普通股800万股;(4)5月30日注销库存股800万股,下列各项中,不会影响甲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金额的是( )
A公司20×9年度净利润为48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润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400万股,持有子公司B公司80%的普通股股权。
B公司20×9年度净利润为216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40万股,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B公司对外发行6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A公司持有1200份认股权证。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消的内部交易。
甲公司20×0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7000万股,20×0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0万元,普通股平均市价为每股10元。20×0年度,甲公司发生的与其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4月20日,宣告发放股票股利,以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基础每10股送1股,除权日为5月1日。
(2)7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管人员6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时按4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股普通股,行权日为20×1年8月1日。
(3)12月1日,甲公司按高价回购普通股6000万股,以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用。
要求:
A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向E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E公司行权,E公司有权以每股12元的价格从A公司购入普通股100万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合同签订日:2012年2月1日。
(2)行权日(欧式期权):2013年1月31日。
(3)2013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12元。
(4)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100万股。
(5)2012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1000000元。
(6)2012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700000元。
(7)2013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600000元。
(8)2013年1月31日每股市价:12.6元。
要求:(1)如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编制A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2)如期权以普通股总额方式结算,编制A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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