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份)提交给雇主。报告应持续到承包商完成工程移交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期时所有未完扫尾工作为止。每次报告应包括()内容。
企业应向有关各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
如果大型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设计资料的深度和其他条件还不足以编制比较具体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则可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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