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落实处置权是如何规定的?
中央的规定是,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