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燃油设备的检修有何规定?
(1)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沟联接处加装堵板,并对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和换气后的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根据现场制定。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2)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都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3)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下连列要求:
a.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b.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扎断的错施;
c.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d.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e.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f.用手电筒照明时应用塑料电筒;
g.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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