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认为同外国关系仅是“理藩而已,无所谓外交也”。鸦片战争后,由两广总督专办与欧美国家的交涉,特加钦差大臣头衔,称“五口通商大臣”。《北京条约》订立后,各国在华设使馆、驻使节。外国侵略者认为地方总督无权处理涉外事务,多次要求建立专门机构。
1861年1月,奕再上奏折请求建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衙门首任事务大臣均为清朝贵族,且与外国侵略者关系密切,使总理衙门实际成为外国侵略者控制清政府的总枢纽,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到1901年,据《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首。
1861年设立的总理衙门,最初主要是一个办理( )的机构。( )
1861年设立的总理衙门,自始至终是一个办理外交的机构。
8.清末改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后,居各部之首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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