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国银行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时,对单个企业的保证责任金额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保证责任余额一般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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