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如何规定的?
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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