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
1.恶意磋商,即非出于订立合同之目的而假订立合同之名与他人磋商,然后突然中断缔约.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主要包括如下情形:(1)隐瞒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如当事人的资质.财产状况等等.(2)隐瞒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包括标的物的瑕疵.性能.权利状态等等.若违反此项义务(隐瞒或虚告),即构成欺诈.
3.未尽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
4.泄漏在缔约过程中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等
3.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订立的结晶。其要件有缔约人、意思表示一致、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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