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后有哪些法律救济的途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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