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产褥期抑郁症诊断标准。
产褥期抑郁症至今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美国精神病学会(1994)制定了诊断标准: ⑴在产后2周内出现下列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必须具备①②两条:①情绪抑郁,②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③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④失眠或睡眠过度,⑤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⑥疲劳或乏力,⑦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自罪感,⑧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溃散⑨反复出现死亡想法。 ⑵在产后4周内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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