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11日购买了一批原材料,购买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入库前发生挑选整理费500元。该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1年9月2日从甲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产品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额为25.5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企业在2011年9月11日付清货款。企业购买产品时该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3月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标价200元,实际售价18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代垫B公司运杂费2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2)3月4日,销售给乙公司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乙公司以一张期限为60天,面值为23400元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该批商品成本为16000元。
(3)3月8日,收到B公司3月2日所购商品货款并存入银行。
(4)3月11日,A公司从甲公司购买原材料一批,价款20000元,按合同规定先预付40%购货款,其余货款验货后支付。
(5)3月20日,因急需资金,A公司将收到的乙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年贴现率为10%。
(6)3月21日,收到从甲公司购买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假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计算题:
A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
2×11年11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11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11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20000元,福利费用2800元,分配制造费用18100元;11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
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也为10%。货款尚未收到。A股份有限公司、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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