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利息应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工程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以下()作为计付时间。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工程价款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两个月扣回;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造价的90%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结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如下表:
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认可因钢材涨价增补价差5万元;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力罚款1万元。
7、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截止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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