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某外国乙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我国法院。现需要对该外国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涉外送达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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