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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的效力

问答题
2021-12-2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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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合同关系及其它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
当债权债务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混同并不必然导致关系终止.例如,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纵然发生混同,债的关系也不消灭.又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若债的关系因混同而消灭,则有害于质权人的利益,此时债不应因混同而消灭.另外,还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如合同主要内容变更即属此列.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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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法定终止的情形包括(  )。[2009年真题]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 )。
抵销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之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下列情形中,合同的权利义务未必终止的是(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 )条款的效力。 得分:0分
单选,12分]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这是基于合同法的(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
下列情况中,发生混同并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是(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合同法》规定,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终止,又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或合同的消灭,是指生效后的合同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客观上不复存。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不包括()。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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