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依次为施工总承包二级、一级和特级。其中,甲和丙组成了联合体,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业主甲与其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丙单独签订了合同,则关于施工总承包方乙与丙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企业为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乙企业为甲企业的分包单位,丙企业则为该工程项目业主认定的专业分包单位,这三家企业在施工及管理中的正确关系是( )。
建设单位将一钢筋混凝土结构45层商贸大厦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一建设监理公司,并签订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该监理单位建议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共有8家。在开标会上,与会人员除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的有关人员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市公证处法律顾问以及建设单位的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开标前,公证处倾向要提出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开标中,对参与投标的金盾建筑公司的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但法律顾问认定该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的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三家建筑公司联合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其中甲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乙、丙建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该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销了其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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