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某县发生了一起七日内三次家庭食物中毒。首次食物中毒发生于3月2日晚时,A某一家除其子因上学于当日下午5时离家去学校食宿外,其余一家三口均在食用新蒸馍后约1小时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经村卫生院对症治疗后于当晚10时左右症状缓解,未予特别注意。3月3日晚7时,A某一家三口于晚饭后约1小时再次发病,症状与第一次基本相似,3月8日A某及其子一家四口在食用新蒸馍后发生第三次食物中毒。第三次食物中毒发生后患者被送往医院,并报告卫生部门。调查时主要应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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