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
下列选项中,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
Ⅰ.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
Ⅱ.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Ⅲ.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
Ⅳ.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
证券承销是指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依法经与证券发行人约定,为证券发行人利益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的种类主要包括( )
( )是证券承销制度的核心,是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签署旨在规范和调整证券承销关系以及承销行为的合同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证券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 )方式影响证券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Ⅰ.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证券公司人事任免或者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Ⅱ.任命证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经营管理类职务
Ⅲ.要求证券公司为其无偿提供服务
Ⅳ.指使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任职的人员实施损害证券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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