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整顿组织的监督下行使自己的职权。整顿组织只能对特定事项进行监督,对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不能监督,以免影响其开展业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及有关管理规定,我国保险代理人可以划分为()。
保险代理人除了在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之外,以下体现了保险专业代理人“专业胜任”规范的是():
①在实践过程中有意识地检验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结构,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发扬优点,改正错误;
②参加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努力取得各类资格;
③参加北京某大学的保险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
④在与客户见面时主动出示相关执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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