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的规则是什么?
1.搜查应由两名以上狱内侦查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2.搜查对象是罪犯,可直接进行;如果搜查狱外场所或罪犯以外的人,协助搜查的公安人员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搜查证。 3.搜查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的情况应当制成笔录;发现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等应当扣押,并填写《扣押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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