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于2005年1月2日购买了定期寿险和附加补偿性住院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医疗保险金额为20000元。缴费期限至2007年1月1日。当第二期缴费日期临近时,甲某尽管已收到缴费通知书,但由于工作繁忙,还是没有及时办理缴费手续。2006年1月18日,甲某骑摩托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经过近一个月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600元。甲某忽然想到自己去年曾买过保险,但第二年保险费至今未缴不知道是否能得到保险赔偿,于是他先打客服电话咨询。
甲某最终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款项金额等于()。2010年2月1日,陈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期定期寿险,被保险人为陈某的妻子王某,指定受益人为王某的母亲李某,以及陈某和王某的独生子陈小某。合同约定保费半年交一次。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在该人身保险合同中,负有交纳保费义务的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自2006年1月1日生效实施。
(多选)A公司为上市公司,甲某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甲某于2010年10月24日、11月2日分别以4.48元及4.04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流通股100000股与150000股,并于次年1月10日以4.53元的价格全部卖出,共获利78500元。甲某在买入公司股票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进行申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多选)甲某于2011年2月1日与A保险公司订立健康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指定其女儿——未成年人乙某为受益人,并交付首期保险年费。同年8月23日,甲某突发疾病,入院经查发现患有胃癌,后因治疗无效死亡。受益人乙某提出索赔,A保险公司称甲某于2年前已经知道自己患有胃病,并曾于当年的10月8日在某医院门诊治疗过,而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告之事项”中,甲某就“您现在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或接受治疗或自觉有以下症状:胃部疾病”的询问的回答为“否”,就“过去10年内,您是否曾经患疾病或在任何医院、诊所接受治疗”的询问的回答亦为“否”。因此,A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实行为为由,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不予给付保险金。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A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甲某现年38岁,于2009年2月16日向w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分红型寿险产品,保险金额24万元,甲某指定其女儿为受益人。根据该产品的保险条款规定,“18周岁以上成年人在保单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可获十倍基本保额保险保障;因非航空意外伤害在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可获二十倍基本保额保险保障;因航空意外在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可获四十倍基本保额保险保障”。2009年6月1日,甲某乘坐某国外航空公司班机,途中飞机因遭遇雷电天气而失踪。
甲某所乘航班失踪后,如果一直没有任何消息,那么,保险公司将()甲某的父母都是农村户口,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二老现年均为58岁,身体硬朗。住在县城的甲某拟为父母购买商业保险,他首选定期寿险和意外伤害两大类。
甲某为父母购买定期寿险,保单的受益人()。甲某的父母都是农村户口,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二老现年均为58岁,身体硬朗。住在县城的甲某拟为父母购买商业保险,他首选定期寿险和意外伤害两大类。
下列关于甲某为父母购买的定期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甲某的父母都是农村户口,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二老现年均为58岁,身体硬朗。住在县城的甲某拟为父母购买商业保险,他首选定期寿险和意外伤害两大类。
甲某为父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类险种从理论上讲,属于()。甲某于2005年1月2日购买了定期寿险和附加补偿性住院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医疗保险金额为20000元。缴费期限至2007年1月1日。当第二期缴费日期临近时,甲某尽管已收到缴费通知书,但由于工作繁忙,还是没有及时办理缴费手续。2006年1月18日,甲某骑摩托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经过近一个月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600元。甲某忽然想到自己去年曾买过保险,但第二年保险费至今未缴不知道是否能得到保险赔偿,于是他先打客服电话咨询。
甲某经过咨询后,得知尽管没有及时缴费,仍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其依据是()。甲某于2005年1月2日购买了定期寿险和附加补偿性住院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医疗保险金额为20000元。缴费期限至2007年1月1日。当第二期缴费日期临近时,甲某尽管已收到缴费通知书,但由于工作繁忙,还是没有及时办理缴费手续。2006年1月18日,甲某骑摩托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经过近一个月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600元。甲某忽然想到自己去年曾买过保险,但第二年保险费至今未缴不知道是否能得到保险赔偿,于是他先打客服电话咨询。
甲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款额将()。甲某于2005年1月2日购买了定期寿险和附加补偿性住院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医疗保险金额为20000元。缴费期限至2007年1月1日。当第二期缴费日期临近时,甲某尽管已收到缴费通知书,但由于工作繁忙,还是没有及时办理缴费手续。2006年1月18日,甲某骑摩托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经过近一个月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600元。甲某忽然想到自己去年曾买过保险,但第二年保险费至今未缴不知道是否能得到保险赔偿,于是他先打客服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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