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指定保安职责的船员应有效履行其职责,协助保持SSP所设定的状态。
航运公司及机关应当保证被指派任职的船员满足下列要求:()
①持有适当、有效地适任证书,熟悉自身岗位职责
②熟悉船舶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等相关情况
③具有良好的工作语言运用及沟通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能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船舶保安薄弱环节,包括()。
Ⅰ、安全和保安措施之间的矛盾
Ⅱ、船上职责和保安任务之间的矛盾
Ⅲ、值班职责、船员数及其对船员疲劳、警觉性和工作的影响
Ⅳ、包括通信系统在内的保安设备和系统的有效性
根据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船舶的保安职责包括()。
Ⅰ、对船舶保安负有最终责任
Ⅱ、当保安风险增大时,果断采取更高等级的保安措施
Ⅲ、决定是否提供港口国保安监督要求提供的信息
船舶保安体系应具备以下功能()。
Ⅰ.明确船舶保安组织结构及职责;
Ⅱ.搜集和评估保安威胁;
Ⅲ.制订并完善船舶保安计划;
Ⅳ.通过培训、演练和演习,确保熟悉保安计划。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