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出单日为2006/5/22的备运提单写明正本份数为3,“onboard”及船长小签的日期是2006/5/28。如果L/C规定受益人必须提示2/3套正本提单的话,受益人应交来()份正本提单;货物的实际出运日期为()。
38.所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只有一份,“副本”则按招标文件附表要求的份数提供。正本与副本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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